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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公告
关于2026年度法律顾问聘任开展社会采购的公告
根据《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聘任2026年度法律顾问。采购形式为谈判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比选。一、采购内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1.2为上级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提供修改意见。1.3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前评估、后评估提供法律意见。1.4为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提供法律咨询,为执法案卷评查提供服务。1.5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1.6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1.7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提供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1.8审查以采购人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1.9就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典型经验、普遍性问题进行调研,形成研究报告后,提供给采购人。1.10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服务事项。二、采购要求1. 承接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指派律师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提供法律服务。须具备高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与廉洁承诺,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形象。2. 承接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指派团队须具备以下专业能力:熟悉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政府采购法等领域法律法规,具备为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成熟经验。能够熟练处理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论证、法律咨询、纠纷协调等综合性法律事务,具备良好的法律风险研判和合规建议能力。3. 承接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在苏州市区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具备稳定的本地化服务团队,能够保障服务的及时性与便利性。对于一般性法律咨询,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小时内响应;对于常规合同审查等事务,应在收到材料后2-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遇紧急事务,须按采购人要求即时响应或到场处理。须指定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及联络人,确保沟通顺畅。4. 承接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组建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团队,指派执业年限长、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资深律师担任首席顾问或项目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应保持稳定,并具备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专业素养。须建立规范的服务流程、文书归档与定期工作报告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可监督、可评价。三、采购项目预算及服务期限1. 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四、供应商资格条件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 具有提供同类专业服务优良案例的资历;4.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本项目报名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20日17:00。相关机构应携带以下资料参加报名: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自然人身份证明;4.公司简介、案例等相关材料;5.本项目工作方案;6.本项目报价单。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密封完好提交监标人。未能在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料提交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报名地址:苏州市平川路510号姑苏区行政中心1号楼606室。电话:(0512)68727606联系人:冉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17:00。七、监督电话:(0512)68727603。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2026年1月14日
2025-12-25
申报
关于开展苏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各县级市(区、管委会)商务部门: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和《关于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高质量推进试点工作,广泛征集、精心筛选消费拉动效果好、示范引领作用强、创新性特色突出的项目纳入支持项目清单,经研究,决定全面开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二、支持方向(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打造一批具有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商贸、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1.项目申报主体为苏州注册的法人机构、外地注册法人但在苏州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等。申报单位需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实际投资建设或运营主体。3.愿意配合国家、省、市、县级市(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开展审计核查等,能够及时、准确报送和反馈项目相关信息和数据。(二)申报项目1.项目须在苏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应为在建和待建项目,不支持2025年9月底前投入营业使用的项目、预计投入营业时间晚于2027年6月底的在建待建项目。2.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试点支持方向,内容真实、合规,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项目信息应完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地点、实施期限、申报主体、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预期带动就业人数、建成后运营计划等。3.有关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新建、扩建基础设施等,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4.已列入并享受过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5.上级部门如有其他要求,再另行确定通知。四、申报方式请市相关部门做好本条线、本领域优质项目宣传发动,全面摸底项目情况,及时掌握和动态跟踪项目动态情况。各县级市(区、管委会)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在前期摸底基础上,广泛组织发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政策宣讲和项目申报指导。项目申报主体归口注册地商务部门统一管理,提交项目申报书(附件2),各县级市(区)商务部门会商属地财政等部门审核汇总后(附件1),于2025年12月29日前行文报送市商务局。经各地审核筛选拟上报项目,相关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同时提供项目申报单位盖章PDF版和Word版,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申报咨询联系方式:张家港市 仲丽敏 0512-58222656常熟市 王怡嘉 0512-52880246太仓市 李 力 0512-53527489昆山市 王 妹 0512-57535298吴江区 倪俊峰 0512-63982283吴中区 施旻霞 0512-65263191相城区 黄明铮 0512-66836070姑苏区 丁 溢 0512-68727513苏州工业园区 丁敏潇 0512-66680940苏州高新区 童文强 0512-68750453特此通知。附件:附件1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汇总表.docx附件2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书.docx苏州市商务局202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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